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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34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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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34名,本次招聘委托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及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基本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过硬的*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要求;

6.司法警察辅助岗位要求报考人员身高不低于cm;

7.认可并遵守本次招聘规则及流程,自愿服从本次招聘全程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任职回避

1.与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报考。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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