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一个新的时代来了,重温中国车险改革二十年 [复制链接]

1#

文丨分子实验室刘扬

全文字,很长,讲述了中国车险改革二十年的往事。

二十年的车险改革也很长,青颜染白,卷写了一代代车险人的青春、热血与希望。作为保险业内为数不多的干系国计民生的大险种,或许也是中国知名度最高的险种,大部分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都是从车险开始的。

从本世纪初第一轮车险改革的放,到年——年车险改革的收,再到年后的放,车险二十年改革一直在路上。

时代不同际遇不同,从亏损到盈利再到亏损再到盈利的历史脉络中,车险亦一路成长至近万亿规模。但总有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突出问题存世多年,何以解决?

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一次《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出了答案: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深化车险费率和手续费制度改革,建立与之经营效益相匹配的市场化费率和手续费机制,将改革进行到底,实现车险高质量的发展。

改革需要勇气,但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二十年经验的积累。“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是这一次车险综合改革的调子,并给出了行业期待已久的那些内容,《今日保》拎出十大亮点:

①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②交强险浮动比率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③车损险主险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④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万元档次⑤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⑥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⑦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⑧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⑨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⑩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的理解未来。一个新的时代来了,值此车险综合改革之际,我们想有必要回头看看这段二十年的车险改革史。

中国车险改革路线图:中国车险改革第一阶段

(-)

请注意,我没有习惯的把-年成为“第一次车险改革”,而是改为“中国车险改革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的历程和故事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而正是在这一年,中国的第一次车险市场化改革开始了。

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尚在,在高层看来,入世对中国是巨大的机遇,也有诸多不确定的挑战。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展望新世纪初的国内外形势,未来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许多国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周边国家正在加快发展。国际环境既对我们提出了严峻挑战,也为我们提供了迎头赶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从国内看,我们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加入世贸组织又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许多深层次矛盾需要解决,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同时,我们也具备许多有利条件,能够在一个较长时期实现国民经济较快发展。”

加入WTO是中国第一次车险改革的主要背景,整顿保险市场秩序是车险改革的客观因素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年加入WTO后保险业对外开放部分承诺内容:

①企业设立形式

中国在加入WTO时,将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随着地域限制的逐步取消,经批准,允许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内设分支机构不再适用首次设立的资格条件。

②地域限制

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③业务范围

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

入世前,中国共有内外资保险公司40家,其中国有独资公司5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13家,外国保险分公司1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仅约1%。而当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四家公司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96%,仅人保一家就占有车险市场82%的份额。全国保费收入仅占GDP的1%,相比欧美国家,国内保险业发展水平、技术能力、人才贮备存在较大差距,国门大开之际,这些因素也加剧了对中国国有和民族保险业未来发展的担忧。翻看当时的一些专业分析文章,很多专业人士均表示了对复业仅20年,尚显弱小的民族保险未来充满忧虑。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既要必须履行入世承诺,又要保持民族保险业地位,只有争分夺秒,加速放开,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甚至是“跨越式”发展。一方面加速保险主体审批,一方面加快改革步伐。在当年,过去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被贴上“大锅饭”的标签,车险保费问题也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认为“市场化”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同时,九十年代末,伴随着经济危机,严重通胀之后的通缩,消费需求大幅下滑,企业倒闭、扩张减速,大量国企工人再就业,中国保险业也出现了第一次“产能过剩”(对于“产能过剩”这个对车险改革产生巨大影响的重要问题我们后面还会专门讨论),单调固化且价格较高的车险保费,企业用车保险需求萎缩(年前后,汽车主要为企业用车,全国私家客车万台,占比仅18%),车险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很多公司还没有信息化能力,倒签单在一些地区非常普遍。整顿和规划保险市场秩序也迫在眉睫。

年4月2日至4日,国务院召开了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重点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发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年4月9日,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整顿重点就包括“整顿和规范保险经营机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保险代理市场”。

年9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并很快于10月1日实施。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按照当时有关人士透露,之所以选择广东作为改革试点地区,是因为广东省是改革开放较早、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也是保险业务量最大的省份,汽车保有量位居国内前列。

同年12月18日,华泰财产广州分公司率先对车险费率普遍下调,其中党政机关公务车费率下调55%;事业单位、银行系统、司法系统、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自用车辆费率下调35%;一般企业和私人非营运车辆下调25%,营运车辆维持原状。

从今天的市场逻辑看,降价代表用户增加,特别是一家新进入广东市场的公司来说,市场化改革是天赐良机,但事与愿违,华泰广分的保费收入反而出现大幅下降。问题还是出在前面的“机关企业用车”是当年的主要业务来源上,企业用车单位的保险负责人和撮合交易的中介们显然不欢迎把暗箱操作亮成了“明牌”,而华泰的运气也确实不好,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而广东省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是在年6月1日。

但是,华泰大幅降低保费的做法还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明折”逐渐开始影响“暗扣”,一些业务较大的公司也想借机扩大市场份额,明+暗,市场的实际折扣水平大幅上升,年开始,广东各财险公司先后大幅度下调车险费率,一方面通过折扣期望加速抢占市场,另一方面还不得不维持一定的中介费用,很快保险主体利润大幅萎缩。

年6月21日,广州7家财险公司签署《广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并于7月1日实施(有没有点熟悉的味道?)。但业务主导权并不在保险公司手上,比起保险公司的利润下滑,中介们对收入大幅萎缩更是难以接受,所以《自律公约》很快就破了功,8月17日,又是广州7家公司签订了《自律公约补充条款》,约定从9月1日起,将车险佣金从15%降到8%,当然结果可想而知。随后广东、深圳两地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将本公司关于车险业务费率浮动的方案报备,并严格执行报备方案,否则将视为违规经营严肃处理(似曾相识吧)。

这种现象随后在中国车险十几年的发展中被反复重复着,不知道当你看到或者想起年的广东,当下有何感想呢?很明显,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至今没有完全解决,是问题没找准,还是方法有问题?(后文详述)

广东车险改革试点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未影响高层继续全面推动改革,而中介的反弹反而进一步坚定了高层继续全面深化车险改革的决心。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当时负责车险的保监会冯晓增副主席强调了车险改革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最终会理顺市场中目前还不顺畅的竞争关系,而代理商佣金的问题也会慢慢解决,实惠最终会落到消费者的手中。

这是不是又和当下的情况有点像呢?有一点可以肯定,不改革,不触动原有利益关系,问题就不能充分暴露,就没有更准确的递进措施;不改革,问题永远解决不了,既然魔盒已然开启,就别再抱着回到原点的幻象了,硬着头皮也要走下去。

就在广州《自律公约》问世三个月后,年10月起,各公司开始向保监会上报新条款和费率方案,年12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41号)》,决定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虽然年的车险改革中,一些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费率定价不凡新意,但很快,广东曾经出现的问题,开始在全国泛滥。在年5月20日,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通报(保监发〔〕69号)》中提出车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①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条款费率,利用无赔款优待和风险系数违规退费,少数业务人员不向投保人解释条款费率,而是利用无赔款优待和风险系数随意调整费率水平,进行恶性竞争。②应收保费过高。据统计,一季度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应收保费率平均高达20%。应收保费过高的原因:一是部分保险公司采用挂应收保费的办法违规支付手续费或返还,进行恶性竞争。二是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管理薄弱,部分代理人尤其是汽车销售商不及时划转保险费,产生大量的应收保费。③违规参与政府采购和集团招标。据调查反映,部分保险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采用各种违规方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例如费率打折、滥用优惠条件等,严重扰乱了车险市场秩序,对车险的稳定经营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而恰恰在这一阶段,在加入WTO后的时间赛跑推动下,政策开始对新一轮保险机构扩张放开。年,面临“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的规定,机构审批进一步提速。

年,中国只有9家财险公司经营车险,年底,增长为14家,年底,仅内资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已达到25家。除此以外,这个阶段也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扩张速度最快的阶段,按国家统计局数据,各类保险机构合并计算,截止年底:

中资和合资保险机构已达到家(中资50,合资67);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个;中资保险公司中心支分公司个;中资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个;保险系统职工人数人,是年的2.6倍。保险主体快速膨胀,机构遍布全国城市并快速下沉,大量新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嗷嗷待哺”而又“如狼似虎”,恰逢第一次车险市场化改革,作为头号险种,车险竞争迅速升温,在违规退费、高应收、高佣金等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行业经营形势迅速恶化,到年,持续的高速度、高投入,积累的问题和风险开始由点到面,逐步爆发。一些公司现金流随时中断,赔款、手续费、员工工资无法正常支付。

其间发起又崩坏的“行业同盟”、“自律协议”不可计数,不再罗列赘述。

年5月,“忍无可忍”的监管机构发布《关于开展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42号)》,而再次总结时,发现暴露的问题比年更多了,涉及车险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应收保费不入账或长期挂账

利用虚假批单退费进行高额返还

虚挂应收保费支付手续费等

随意调整险种保费收入核算科目

未决赔案的登记不完整、估损金额不准确

未决准备金提取不足

广大被保险人对于保险理赔时拖赔、惜赔、拒赔等问题反映强烈

中介协助保险公司作假,套取费用

有一个问题文件中没有明说,就是这一阶段出现了大规模车险欺诈,这也为后续的车险改革埋下了伏笔。

年3月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并在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进行申报。自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

对于保险行业,年绝对是值得纪念的。

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正式颁布。当年保险业的提法是“又快又好”。

年7月1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在同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顺势推出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的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

年4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执行版车险行业条款,A、B、C行业条款扩大为8个常用险种,各保险公司只能在ABC条款费率中选择。

附:版商业车险A款B款C款对应的保险公司:

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市场份额74.66%。

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市场份额13.72%。

C款:太平洋、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市场份额约为11.62%;日本财险、法国安盟未选择。天平财险当年作为国内惟一的专业车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特批,使用自行研发的车险条款费率。

年4月1日,也标志着中国车险市场化改革第一阶段结束,改革派和市场派认为中国车险市场再次进入统颁条款、统颁费率时代;而大部分保险公司却长出了一口气,感觉“活过来了”。

对第一阶段改革的小结——改革才有未来

我之所以花了很长篇幅描述第一阶段费改,是因为它太关键,这次改革对后续的政策和年新一轮费改有着深远影响。

①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回顾第一阶段车险费改,我们深切感受到国家经济发展大形势和宏观政策对保险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决定性影响,无论、,还是后面的、,宏观政策都成为推动改革、调整方向重点的主要推动力。年,经历疫情洗礼和全球化危机冲击的大环境下,宏观政策的导向也是每个保险从业必须深思的。

国家层面的全面改革,使生产力全面得到释放,保险主体的快速扩张也大幅提升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盘活了市场,虽然车险改革的过程和结果似乎不尽人意,但年的车险保费达到1.87亿元,是年(.72亿)的2.6倍,当然今天我们的车险年保费收入已经是年的接近8倍。

以车险改革前沿深圳为例,从-年,车险费率水平由1.34%下降到0.5%,年最低值0.39%,年ABC条款实施后,费率水平缓慢回升,但维持在0.5%-0.55%之间,“统颁条款费率”并未出现车险费率大幅反弹,而是理性回归。从这一点看,消费者是受益的,多数保险公司也是受益的。但是,如果年不及时采取措施,任由费用水平进一步下降,必将导致全国车险发展的全面崩盘。

②一场“巧合”,相互成就

车险费率大幅下降的受益者还有汽车行业。汽车行业发展与车险有极强的相关性,但它并不是单向的正面或负面影响,保险行业对汽车行业也有重大影响,两者是相互促进和制约的。

有意思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推动下,21世纪初期的中国汽车行业的改革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年的汽车降价成为催化剂。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先生在《回顾03年非典看20年肺炎疫情的危中有机》一文中描述:

中国车市自从年天津夏利降价,引发中国车市进入私车普及的元年。当时的背景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消费需求进入新一轮爆发增长期,但由于进入世贸组织,大家担心企业市场受冲击比较大,因此00年左右对车市普遍持看空的态度,尤其各大城市的汽车主管单位对汽车市场的判断偏于严重悲观,部分汽车集团对汽车市场判断出现严重失误,因此延误了汽车市场的爆发增长期。

02年天津夏利大幅降价,大幅降低了购车门槛,导致购买需求迅速爆发。由于当时夏利的品质极其良好,部分配件都是日本原装配件,加之丰田的管理极其完善,因此降价后的市场需求和口碑极其良好。在03年车市的消费需求仍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虽然遭遇非典的影响,爆发的需求仍是极其强烈的。

私家汽车销量井喷,让初涉市场化的保险行业沐浴阳光,也消化了财险业大规模扩张的产能;相对的,-年开启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大幅降低了车险保费,也间接促进了新车普及,交强险制度实施,使全国各地区车险投保率不断提升,而车险保费的大规模增长也带来汽车后市场的高速发展,虽然当年的车险理赔、保险欺诈问题突出,但也客观推动了早期粗放发展的汽修行业。

同时,汽车消费的持续多年增长,也成为-年的车险政策调整顺利“软着陆”的基础,市场相对规范,车险保费逐年增长,大家都有钱赚,中国车险行业也进入了发展的“黄金十年”。

③基本成功,体悟市场化

个人评价这个阶段的改革是基本成功的,第一,改革达成了主要目的,即在加入WTO初期阶段,保持了国有或民族保险业的主体地位;第二,改革第一次让我们更清晰的观察“市场”到底是什么?思考市场和政策的关系。只有解放生产力,才能促进发展和繁荣,发展才能国富民强,而盲目发展,放任市场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需要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第三,改革充分暴露了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④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对于保险行业自身,我认为中国第一阶段车险改革的最大价值是“发现了问题”!

违规批退、应收、未决、虚列、欺诈等等暴露出的严重问题,都指向一个问题:经营数据不真实。这个问题就引发了-年车险改革第二阶段的一些列故事。

中国车险改革路线图:中国车险改革第二阶段

(-)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发现问题的阶段,接下来的第二阶段就是解决问题的阶段。

车险的改革始终没有停止过

以ABC统颁条款费率为标志,车险改革按下了“暂停键”,注意,是暂停,而不是停止、失败。很多谈车险改革的文章和报道(包括我自己之前的一些文章)有意无意的忽视了-这八年时间,把中国车险改革划分为年和年两个断代,回过头来细看,中间这段改革的“真空期”却是车险改革成果最丰硕的阶段,为前后两个阶段的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期间很多默默做出贡献的管理者和从业者,不应被埋没和遗忘。

车险改革第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休养生息,解决问题。

改革的第一阶段主要暴露出四类问题:

①最大的问题和最大的教训:数据真实性!②中介问题③产能问题④市场主体问题多管齐下,还原数据真实性

经营数据真实性的显性问题主要包括:

①违规批退、注销②应收保费③未决数据不真实④承保数据不真实⑤车险欺诈泛滥⑥虚列费用、套取费用年,市场的主要问题是前5个。

显性问题背后是两个更根本的问题:第一,保险行业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第二,保险产品实际风险与价格偏离,竞争手段单一,造成车险费用率高居不下(批退、和应收、赔款中的一部分都与之有关)。

车险信息化,从源头杜绝数据失真

解决“违规批退”等数据真实性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信息化、上平台”,让数据透明化,可监督。

交强险实施加速了各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为车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未来的联网联控创造了绝佳机遇。

《交强险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下发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关文件的函》(中保协函[]99-1号),确定了“四统一分”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接口、统一业务流程,分省建设。

早在年4月1日,上海市所有中资保险公司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统颁条款,同一天,全国第一个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在上海上线。北京继上海之后,年7月1日,配合交强险实施也上线了信息共享平台。江苏、浙江、宁波、辽宁、大连、湖南等地也开始试点。

年7月25日,上海商业车险上平台,年1月1日,北京商业车险上平台,全国商业车险平台启动建设,-两年按两个版本分批次陆续上线。

年,产险公司受处罚家次,其中涉及违规批退的占17.66%;年,受处罚家次,其中涉及违规批退的占23.78%;年,受处罚家次,其中涉及违规批退的占16.9%,年,仍有涉及违规批退问题。随着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违规批退”问题已基本杜绝。

电销车险问世,车险改革进行时

就在ABC条款实施不久,年7月31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发的国内首个专用于电话销售(简称“电销”)的车险产品,经报备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正式在全国范围上市销售,随后各家公司也陆续推出了专用电销产品。电销产品的特点是比常规车险保费低15%,在07年市场透明度偏低的背景下(很多用户并不清楚车险的佣金有多高),随着私家车的快速普及,电销产品得到了很多用户青睐。而在电销产品发展早期,确实有效降低了专用产品的费用率,续保率也明显提升。

“见费出单”,根治应收顽疾

年1月起,北京地区的车险销售率先实施“见费出单”。年1月1日,车险“见费出单”在全国实施。

历史上很难见到保险公司对一项行业政策集体起立鼓掌的。“见费出单”得到了行业的普遍用户,也可见应收保费问题危害之深。按照官方说明,“见费出单”有效解决了如下问题:

①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通知要求,做好保险业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确保代收税款安全,切实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

②推动保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③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保费收入透明度,有效解决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

④保护投保人利益,避免因中介机构截留保费引发的理赔纠纷。

赔付保费挂钩,欺诈大幅下降

借助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年12月22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在北京地区建立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方案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此后,随着各地信息平台上线,上海、深圳、厦门等个地区也采取了类似做法。

由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数据,自动计算费率浮动,根除了以往保险公司手工调整无赔款折扣降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做法让高出险、高赔付客户无所遁形,通过伪造事故,进行多次小额事故欺诈的案件大幅下降,政策实施后,出险率大幅下降,保险公司利润回升,无出险优质用户也得到了公平的保费优惠。

还原真实承保数据

承保数据不真实、不公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新车购置价不标准,一些公司故意选择降低保额或在行业协会返回车型表单中选择购置价最低的车型;②混淆使用性质和费率规定的车型分类;③混淆个人、企业和机关用车。解决承保数据真实性和公平问题仍然是通过行业车险信息化平台解决的,地方车险信息平台上线后,北京等地与一些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逐步统一规范车型识别,并统一维护新车购置价。

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信”)成立,中国保险行业终于有了自己的行业信息平台。从欧美日车险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由乱到治都经历了关键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是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的前提,也为未来跨行业、多部门数据共享奠定了基础。中保信成立后首先完善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借助年新行业条款实施,通过平台有效解决了承保数据不真实的问题。

IBNR祭出、公示理赔时效、集中清理未决

未决赔款不真实的问题也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巨大隐患,一方面消费者长期反映“理赔难”、时效低,另一方面,赔款不真实,给定价很多保险公司信息化落后,管理意识薄弱,立案不及时,为滋生欺诈留下了土壤。

财政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面对-年车险保费快速增长,保险公司粗放发展的客观环境下,恶性竞争造成赔款支付困难的情况十分普遍,实际未决赔款远超已决赔款的4%。年、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境内外披露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值应一致,并要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精算评估应符合三要素标准。

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业务机构和精算部就IBNR的争论和博弈就开始了,精算部门也第一次有了业务机构的“生杀大权”,IBNR实施倒逼保险机构不得不改变理赔管理流程,加强赔案的结算时效和估损准确度。

名词解释:由于保险事故的理赔过程主要有报告延迟和理赔延迟两种延迟因素的影响,可以将赔款责任准备金划分为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Reserve)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IncurredButNotReportedReserve,简称IBNR)。广义IBNR准备金主要包括四类:狭义IBNR准备金:保险公司为已经发生但尚未提出赔付的赔案所而进行的资金准备。延迟录入准备金:保险事故已经报告给分支机构,但未记录到保险人的数据库中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案的估损不足准备金:最初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到最终实际的支付额之间的差额即未决赔案的未来进展。重开赔案准备金:对已经赔付的赔案,经过一定时期后,赔案被重新提起并要求额外增加赔付,保险人必须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从年起,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全国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并在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