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疫情防控公告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更好地保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年1月4日9时40分以后乘坐过辽A5V97P网约车或与我市已发现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市民朋友,请尽快主动与所在地的市区(县)两级疾控中心联系,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乘坐专用的车辆,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隐瞒不报,造成不当后果将追究法律责任。
市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沈阳市疾控中心-95
沈阳市和平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苏家屯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沈北新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辽中区疾控中心-
沈阳市新民市疾控中心-
沈阳市法库县疾控中心-
沈阳市康平县疾控中心-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月5日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敏娜
编辑:胡宜男
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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