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网
东北大学秋季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
核心提示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2月24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有关人士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今年如何破解就业难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在现场通过热线电话回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本期嘉宾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就业部工作人员
孙宁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毕业生部工作人员
吴爽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创业部工作人员
李忠骁
这些就业创业补贴可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以下九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简称“”人员);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
下列人员不在享受范围之内:非本市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期限:“”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元。
补贴方式及时限: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半年发放的方式,即享受补贴人员全额缴费后,再给予补贴的方式。
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
A.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小于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小于35周岁)以及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小于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
B.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等级,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C.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小于35周岁)、硕士(小于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以及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小于2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沈阳市公租房政策。
补贴标准:
A.符合上述A、B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元/月,硕士毕业生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元/月。
B.符合上述C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元/月,硕士毕业生元/月,学士毕业生元/月。
注:资金发放之前为每半年发放一次,年修改为每季度发放一次。
申请方式:
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申报租房补贴。所需材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可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