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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4市家医院医保卡通用,咋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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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鞍山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系统通过辽宁省人社厅实地验收,这标志着:

即日起,辽宁省14个地级市全部实现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共有医院纳入了联网结算系统;

十多万异地居住生活的退休职工将从中受益,实现同本地职工一样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也就是说:

一张医保卡在手,

走遍全省都不愁!

可你以为拿起医保卡,

就能直接进行异地结算了?

NONONO,

异地就医的办理、结算程序看这里↓↓↓

问题一

异地居住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是不是只要不在户口所在地住就行?

答:辽宁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的适用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想要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退休人员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退休人员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异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退休人员随配偶或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配偶或子女是驻当地现役*人。

5.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

问题二

怎么申请异地居住就医结算?

答:异地居住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由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并开通本地医疗保险服务。这两个地方别弄反了。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一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问题三

申请的时候需要带什么证件呢?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直接结算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和参保信息。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参保地审批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医院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地医保手册,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住院登记,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问题四

居住地住院的费用怎么结算?

已经办理备案的异地居住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及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个人承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执行居住地的药品、诊疗以及医疗服务目录,执行居住地的住院门槛费、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本地结算办法和标准结算异地居住人员就医费用。

异地就医的前期申请

还是需要费心的,

千万要记住

哪个程序在“参保地”办理,

哪个程序在“居住地”办理。

别弄混了哟!

如果还有疑问,

可戳“阅读原文”进入

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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