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80号),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沈阳市人社局联合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82号),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范围包含由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基础人才。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申请人在我市行*区内就业或创业;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策。
二、申请要件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供申请材料,同时具备的可任选其一。
1.高层次人才:《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
2.基础人才:
(1)按学历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按职称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按职业资格申请者:《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额外提供结婚证)、职业资格证书。
(4)在国家、省级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市级机构缴费无需提供),无社保缴费人员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创业人员提供企业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三、申办流程
四、其他说明
目前,沈阳市已开发四所市级人才公寓,具体房源情况可电话咨询感兴趣的项目门店或到店询问(详情可见沈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