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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皇姑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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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流程

01*策依据:

1.《沈阳市财*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转发的关于引发就业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财社〔〕号)。

2.《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99号)。

3.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策规定。

02受理范围: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创业带头人企业已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此项补贴。

03办理要件:

1.申报认定企业资质审批要件: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的《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

2.用人单位录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审批要件:

(1)《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用人单位公章)。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复印件盖用人单位公章;2.参加省保的需要提供,参加市保的不需要提供)。

04办理流程

1.对上述申报社保补贴单位要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一次性告知。

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确定企业申请资格,在《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加盖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执法中心公章,并报送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备案。

3.用人单位新招收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后,将新招收高校毕业生信息通过网络管理软件系统向区人社局申报并接受核查。

4.用人单位新招收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持上述审批要件向区人社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5.对上述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要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一次性告知。

6.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形成《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和《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加盖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执法中心公章,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批。

7.对市局已审批事项,向区级财*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核拨至申请企业开户的银行基本账号。

8.将上述已核准的要件归档留存。

9.对已核准的申报事项,报送至区级财*部门进行复核,并由区财*局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全额拨付至区人社局,再由区人社局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05重要提示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窗口:皇姑区*务服务中心

(金山北路21-8号)

1楼人社局创业人才科4号窗口

咨询-

文章来源:皇姑区人社局监制:何旭编辑:孙鹏浩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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