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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
1.办理条件:
(1)房屋产权证下发两年之内,只可提取一次;
(2)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3)自提取之日起,半年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4)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
(5)在同一户口下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房屋产权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非同户家庭成员共有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房屋产权人全部到场。
2.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向缴存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第二步:职工整理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部一楼领号。
第三步:二楼等待叫号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第四步:二楼审批业务结束后,须到一楼相应银行窗口进行联名卡入账处理。
3.所需要件:
(1)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夫妻双方均提或者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户口簿上且能证明夫妻关系);
(4)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契证》、《辽宁省自然人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或完税证明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有产权的需提供两本《房屋产权证》);
(7)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代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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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必须有公积金联名卡,且联名卡账户状态正常。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关系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代办提供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单位经办员代办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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