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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年审的公告
根据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每两年参加一次集中年审。如需变更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应在首次就诊前或次年一月份(未就诊)到医保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年审的,年审当年12月31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自行终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
二、办理地点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所选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年审,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宁晋县妇幼院进行年审。
三、所需资料
身份证、社保卡、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等。
四、咨询电话
医院医保科
医院
宁晋县妇幼院
特此公告
宁晋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年10月8日
来源:医院如有侵权,请联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