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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此次专项治理将通过开展“大警示、大宣传、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教育广大参保群众和医务人员,切实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市医保中心组织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医保经办人员、医务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沈阳欺诈骗保事件教训,强化法纪意识。还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横幅、媒体、LED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参保群众、医务工作人员强化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宣传,增强守法意识。
重点治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允许或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冒名或虚假住院的。
2.定点医疗机构未如实收取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的或以医疗保险定点名义从事商业广告和促销活动,或者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医疗消费的,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或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检查、重复治疗或者无指征治疗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串换药品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费用清单、处方、医嘱、检查结果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
10.以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1.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市民若发现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可拨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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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峪关新闻网(回静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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