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澳门新型冠状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的最新疫情发展,澳门特区卫生局根据第2/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年1月5日早上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辽宁省沈阳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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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大山子小区,顺义区南法信镇、高丽营镇、胜利街道、南彩镇或仁和镇;
2、辽宁省:大连全市,沈阳全市;
3、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中职协会提醒各位在澳工作的朋友,当下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内地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病例,请大家务必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如非必要,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文章来源:澳门特区新型冠状病*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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