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号)精神,现将我市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当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并且第一完成单位为我市行*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提名办法
拟通过我局提名的项目单位,可向我局提出提名申请。通过遴选后,项目单位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一)网络材料
1.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提名理由等。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60.16.24./strs),在线填报省科技奖相关奖项提名书,并上传附件。
3.我局进行形式审查、提交。
(二)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应与网络申报材料一致(包括提名书与附件材料)。
2.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科技奖提名书,主要技术及创新内容,项目实施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要准确、客观,附件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并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示工作。
2.项目单位提名申请截止时间为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网络填报时间:年4月20日—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李永成
联系、
附件:关于开展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