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沈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董开德局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加快推进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
4月26日董开德局长又主持召开了局*组会,研究讨论实施方案,并对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做出了部署和安排。
沈阳市司法局局长董开德
5月8日,沈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专项会议。
会议由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信萍主持
沈阳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慈维德、律师管理处处长信萍、副处长邱佐*、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长江及各区县(市)司法局主管律师工作的局长、律管科长、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等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邱佐*副处长首先对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法律顾问人员配置、法律顾问的职责、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邱佐*
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长江在会议上发言,他从四方面对全市律师贯彻落实“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二是要充分展示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三是要充分体现律师的服务策略和服务技巧;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和发挥职能作用。他强调:律师在这项工作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有担当,脚踏实地把工作做好,将法律服务与乡规民约、民俗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让百姓感受到律师服务的温度,为打造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做出贡献。
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长江
沈阳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慈维德发表讲话。他指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律师要积极参与其中。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二是要抓好落实,不走形式,及时有效的解答群众咨询,满足群众需求;三是要规范运行各项制度及标准;四是要加强考核和管理,坚持标准和原则;五是要完善各项制度及程序。同时把握契机,加速地区律所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沈阳市司法局副巡视员慈维德
会议认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对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司法局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厅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接任务,报送证明材料,提前完成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争取走在全省工作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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