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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34人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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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沈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沈阳市皇姑区决定面向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各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共34名,具体职位详见《年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各级机关已按国家*策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编制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外,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34周岁以下〔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9周岁〔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纪*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由皇姑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年5月10日9:00至年5月21日17:30未完

》》》详细公告点击左下方的“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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