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朋友们: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6日,我市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考试院服务中心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在此,我们向广大考生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我们倡议,广大考生朋友们在疫情稳定前,尽量选择“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现场办理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网上、电话和邮寄办理
建议考生优先选择网上查询、证书快递邮寄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往返窗口次数,真正实现动动手指不跑路、证书邮寄到您家的线上服务。渠道如下:
1.电脑端。您可以登录“沈阳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