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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冠病毒感染排查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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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新冠病*感染排查要求公告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现对门诊、住院病友新冠病*感染排查要求调整如下:

1

省内外凡具有核酸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正规核酸检测报告,我院均认可并接受。

2

报告要求能够判断真实有效,截图、图片等无效。纸医院智慧平台调取的报告均可。

3

具有新型冠状病*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中提到的十大症状之一(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人员,具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区域旅行居住史或者人员接触史的病友和陪同人员(非急危重症),一律经发热门诊排查后方可到院内区域就诊。

4

沈阳市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病友及陪同人员,持绿码,非急危重症),按沈阳市疾控统一要求,必须持回沈时间之后医院楼宇,如果不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则就诊过程中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如果病友、陪同人员拒绝检测,则谢绝入院。

5

门急诊要求

(1)所有病医院均须要在预检分诊时、门诊候诊时需分别进行如下排查: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有无十大症状、疫苗接种史、可疑接触史及旅行居住史。

(2)防止人群聚集,门诊要求“一患一陪”,病友凭挂号凭证进入门诊区域,陪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一位,儿童或行动不便者,可有两名陪同人员。

(3)血液净化中心病友首次来院治疗,须要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连续透析病友,每周至少接受两次核酸检测;陪同人员如进入血透大厅,与病友同样要求。

(4)自愿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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