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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加强对公告内容和合同公告监管中国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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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卫卫

《*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沈阳市财*局了解到,该市近日印发《沈阳市财*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府采购项目有关文件范文格式、履约验收、*府采购信息、落实*府采购*策、进口产品采购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提出,各单位实施*府采购项目应按照辽宁省财*厅最新修订的关于*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文格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发布采购信息、编制采购文件和签订采购合同等,并按照《*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部令第号)要求,在辽宁*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通知》,各单位履约验收工作应按照辽宁省财*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各项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府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知》重点明确了两个方面。第一,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审核。各单位应依法加强对信息公告及有关文件中时间、时限、供应商资格要求等内容审核,不得对供应商进行不合理限制或排斥,做到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依规,切实提高信息公告质量。第二,加强*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各单位在签订*府采购合同后,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进行合同公告,提高*府采购透明度,助力沈阳市*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的开展。

《通知》还明确,各单位应积极落实各项*府采购*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发挥*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作用。依据*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执行节能环保*府采购*策。落实*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

此外,《通知》还对进口产品采购提出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按照《财*部关于印发*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及《关于*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号)相关要求,规范进口产品*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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