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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沈阳发布重要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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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府决定,在重点时段全市行*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域

年12月20日至年4月30日,全市行*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府令第80号)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四)鼓励群众对违规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提供线索人进行奖励。

违规燃放举报市公安局

违规销售举报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人民*府

年12月14日

辽宁很多城市也发布了

类似通告!

铁岭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年1月1日至年3月15日。

二、禁售禁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一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服从执法人员关于禁止燃放要求,妨碍执行公务的,依妨碍执行公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四、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如有调整,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铁岭市人民*府

年12月9日

阜新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造成影响,大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府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公安部门)

阜新市人民*府

年11月10日

锦州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30日止,在全市市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年5月1日起,遵照《锦州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锦*发〔〕4号)执行。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行*执法机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给予行*处罚,造成人身、财物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应急部门)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公安部门)

锦州市人民*府

年11月2日

盘锦市人民*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12月20日起至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公安部门)、(应急部门)。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盘锦市人民*府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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