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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沈阳出台沈阳住房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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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守信单位的

“获得感”正在逐步提升

企业被评定为A、B级

将获得相应激励措施

如被评定为C、D级

不但享受不到这些“好处”

还会受到一系列监管措施

沈阳最新出台管理办法

鼓励单位诚信缴存住房公积金

率先创新公积金信用监管模式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

作新闻发布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率先创新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模式,构建科学的单位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体系,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年来不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信用建设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机结合。现阶段在受疫情影响时期出台《办法》,目的在于“建机制、保民生、促诚信”,创新驱动推进规范管理,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单位公正守信,依法建制,在我市全面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拓宽服务渠道,全面保障和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由总则、信用记录收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程序、信用异议及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相关责任等内容组成。

单位信用评价需采集的信用信息主要由基本信用信息、业务办理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组成。单位信用评价,采取评分方式,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单位的信用信息,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得出评分结果,确定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

单位有下列情形的

将直接评定为D级

↓↓↓

一是新建单位未按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二是单位上报虚假工资标准,故意降低或提高职工缴存基数的;

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是单位拒绝公积金中心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五是单位违规代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助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是单位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等情况。

《办法》规定,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或要求修复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信用异议或信用修复申请,异议和修复申请经公积金中心确认后,按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其等级。

被评定为A、B级企业将给予相应激励措施——如容缺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双随机”系统免于或减少住房公积金行*执法检查、加大授信融资机会、评优评先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等。被评定为C、D级企业将采取监管措施——如取消告知承诺制、取消容缺办理资格、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系统加大检查比例、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失信信息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记录等。

总之,《办法》的出台主要是让守信单位的“获得感”得到逐步提升,积极营造市场主体“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信用生态。通过信用监管促进单位缴存建制,推动我市公积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全市信用监管情况。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刘耀国: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信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切实落实税务、水利、环保等领域的国家、省信用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市级层面已在市场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文化市场、家*服务等20余个重点领域出台信用监管制度,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

本次《沈阳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在公积金领域信用监管中的全新探索和尝试,通过科学构建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用记录制度化,加强公积金缴存单位管理,不断推动我市公积金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市还将推进科研、养老服务、教育、医保等领域制定信用监管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不断推动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问对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是只对已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才能进行吗?答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集处副处长李晓研:不是,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评价的范围是对我市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所有单位,办法中的“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也是泛指应建制和已建制的单位。

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普惠*策,更是关系民生的一项*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所以,只要是符合条例规定的这3种情况,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就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监管的主要对象。

其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惠民的同时也有利企的效用,这也是我们倡导单位诚信缴存的初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利于企业效益最大化,企业在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减轻单位缴税负担。有利于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解决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减少贷款利息支出,是稳定人心、留住人才的重要聚力形式。更是单位诚信经营的一个标志,对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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