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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即将免申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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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志宏作新闻发布。在“春风送暖*策落实月”活动中,全市人社系统强力落实*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年8月31日,已为10.2万户参保单位减轻负担1.86亿元;从4月18日到20日,分两个批次为3.93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资金1.49亿元,稳定就业岗位43.3万个。在*策落实方面,人社领域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综合帮扶。第一,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5类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第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目前,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数据筛选工作已经结束。将分两笔进行拨付,返还方式依旧是免申直返,总额为2.2亿元左右。第一笔是预发放60%的企业和参保单位补差额30%,资金在万元左右;第二笔是大型企业按照30%,社会服务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90%(第一批数据筛选没有筛选到的)进行拨付,资金在1.5亿元左右。

二是助力企业稳岗扩岗。凡在沈阳市行*区域内(不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工商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企业可于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年6月末用工数较年12月末用工数增加,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新招用人员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申请扩岗奖励。每新增1人奖励企业元,上限为20万元。

三是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策。凡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同时满足录用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条件的,可享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按月予以补贴,最长可补贴12个月,每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认定。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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