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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显示,针对日前消费者反映沈阳祥联·大河原著开发商降价卖房索要补偿的留言,沈阳市沈北新区委书记回复称,房产局工作人员已告知开发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大幅降价销售。
12月5日,消费者在人民网留言称,自己是购买祥联·大河原著洋房的业主,当时购房价是每平元,现在刚下房,开发商降价,洋房元每平,远远低于房产局标定不能低于的5%标准,请求按照如今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退房,购房产生的契税和利息由开发商承担。
沈阳市沈北新区委书记12月8日回复称,留言已收悉,沈北新区区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经房产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联系,已告知开发商禁止低于备案价大幅降价销售,企业销售中的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企业销售行为,必须符合行业销售规定。
而在早前,就有消费者在人民网投诉称,其年购买中海望京府房产,年10月开发商无故降价,从原来的1.2万元起售降至1万元,最低元,这低于*府指导文件下浮5%标准,已经下浮17%,购房差价损失36万,相当于其个人6年收入还得不吃不喝。
对此,沈北新区委书记10月26日回复称,由信访局牵头会同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对中海望京府低于备案价销售的情况进行了处理,现已要求企业:停止低于备案价销售行为,对已经低于备案价销售的房源予以回收。
同样因为开发商降价的问题,沈阳市房产局11月24日在人民网回复网民关于“浑南区荣盛华府通过中介变相降价销售,原价1.3万每平,部分房源变相降价为每平1.05万元左右”的留言称,我局已约谈荣盛华府项目负责人,该公司表示,由于项目拖欠施工款及农民工工资,加上近期房地产市场下行,公司回款困难,因此确实存在大幅降价销售情况。鉴于目前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下行,临近年底各开发公司面临支付施工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实际问题,我局要求开发商在自身积极寻求解决资金问题的基础上,控制销售节奏和降价幅度,尽可能考虑老业主的利益和情绪。
11月24日当天,沈阳市房产局在人民网回复另外一位消费者关于“荣盛华府从年10月每平1.35万元降价至年7月每平1万元,损失35万相当于7年收入”的投诉时也表示,我局已约谈荣盛华府项目负责人,该公司表示,由于市场下行,近期将一些特殊楼层作为工程抵账房出售。
沈阳市房产局对这位消费者表示,此事主要反映开发企业未按*府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一类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14号)第七条规定:以项目为单位,实时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运行情况,项目价格变化较大的,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导致价格出现较大变化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暂停该项目网签系统,改正后予以恢复。我们认为开发企业不按照指导价格销售房屋,实际上是违反了《价格法》以及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本文图片均来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