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34名,本次招聘委托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人员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数量及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基本要求
(一)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过硬的*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要求;
6.司法警察辅助岗位要求报考人员身高不低于cm;
7.认可并遵守本次招聘规则及流程,自愿服从本次招聘全程安排。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任职回避
1.与浑南区人民检察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浑南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报考。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