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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心就业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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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社局业务办理指南之二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二、补助对象

沈阳市五年内录用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补助条件

沈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五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助标准

每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最低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补贴标准根据省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和单位缴费费率变化相应调整。

五、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表》。

3.《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

4.《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5.《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

6.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区县财政复审→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政务审批局

2.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4.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5.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6.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号沈阳创新天地

7.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耀阳路18-10号

9.沈阳市苏家屯区丽花街24号,苏家屯区人才中心

10.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11.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12.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康平县人社局

13.新民市:新民市辽河大街光明路3号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

沈河区-

铁西区-

皇姑区-

大东区-

浑南区-

于洪区-

苏家屯区-

沈北新区-

辽中区-

法库县-

康平县-

新民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99号)关于优化调整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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