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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沈阳市科技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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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号)精神,现将我市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名奖项

省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组织)应当符合《关于开展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申报程序

拟通过我局提名的单位,按如下程序办理:

1.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函。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项目简介、提名理由、单位意见等。

2.市科技局接到申请函后,初审申报条件,并通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3.经初审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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