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统计结果,11月,沈阳市余座投运的燃煤供暖锅炉房仅有4座出现过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现象,较年同期减少9成。
数据显示,11月沈阳市燃煤锅炉烟尘平均浓度为8.0mg/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2.7mg/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浓度为.6mg/立方米,均已远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30mg/立方米,二氧化硫mg/立方米,氮氧化物mg/立方米)。
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燃煤是沈阳市冬季空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的第一来源。为此,9月中旬,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冬季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0月中旬,又发出《致沈阳市广大燃煤供暖单位的一封信》,提早指导燃煤锅炉企业做好投运前多方位环保准备工作,有效削减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有效避免集中启炉带来的环境污染冲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梯队“错峰启炉”,并与沈阳市房产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年度采暖期错峰启炉供热实施方案》,确定科学合理错峰启炉时间,在保证供暖的同时保证启炉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
此外,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0日集中约谈了年冬季40座污染相对严重的锅炉房负责人,并于11月24日印发《关于对我市部分燃煤锅炉房实施提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针对11月1日至20日累计超标10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房实施环保提级监管,实施“一日一查、夜间必查”的监管制度,有效震慑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进入12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升级”全市燃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20毫克再削污”行动,力争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环比11月份再下降20毫克的目标。
基于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分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燃煤锅炉排放进行情况分类,并针对11月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全市平均值的燃煤锅炉房,实行“一炉一策”管理,要求强化运行管理,科学优化提升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处理能力,切实强化起停炉和设施故障管理。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还将同步建立燃煤锅炉房环保管理正面清单制度,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配合“20毫克再削污”行动并取得实际效果,实现12月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月均值比去年同期降低20%以上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鼓励*策。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人民网
编辑:沈阳生态环境编辑组
审核:姚亮、陶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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