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下名同志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分别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于年1月8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须属报真实单位及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