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沈阳市召开“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介绍,沈阳将实施推行住房“以租换购”、“卖旧买新”个税减免、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三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行住房“以租换购”
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沈阳市是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出台这条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产权人将家庭闲置的存量住房释放出来,投入到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对出租家庭在获得租金收入后,合理的改善需求予以支持。
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
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房屋买卖时间上: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带押过户”模式,一是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大大节省交易时间。三是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联动。
下一步,沈阳市房产局将按照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用足用好*策工具箱,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助力合理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辽沈晚报记者王琳
编辑:崔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