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为目标,不断提升我区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的需求,结合我区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大东区政府批准,大东区民政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派遣制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二、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15名。主要负责承担面向社会的婚姻登记工作。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三)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热爱基层婚姻登记事业,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且服从工作安排;
(五)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七)35周岁以下(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有婚姻登记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四、工资福利
工资标准为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发布在大东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