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19号)(人才新政3.0版)精神,依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申报前请进行脱密处理。
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在区、县(市)意见表中明确申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上传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