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鲜事#
今年1月1日起
《沈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具体都有哪些新变化?
近日
沈阳市医保局有关人士
就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内容
进行了详细介绍
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
都有哪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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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A.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B.低保对象、脱贫人口。
C.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D.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
A.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B.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
C.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救助对象如何办理居民医保
医保部门通过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为救助对象即时办理参保登记。困难群众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救助资格的,当次住院按救助类别标准给予相应救助;在住院治疗期间取消救助资格的,当次住院仍按原救助类别标准给予相应救助;住院期间身份发生转换的,当次住院按照救助类别标准最高的给予救助,但不得重复享受救助。
对救助对象参保实施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资助。
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措施
综合保障措施主要是“三重制度”保障,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政策规定,首先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对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由1.5万元降至元,报销比例为75%,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主要内容
A.基本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元以上的费用,按6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0元。
B.倾斜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超过元以上的费用,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元以上的费用,按60%比例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C.严重精神疾病救助困难群众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D.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患者本人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一是基本救助:超过元以上的费用,救助比例50%,限额0元;二是倾斜救助:超过元以上的费用,救助比例50%,限额也是0元。
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的方式
在我市通过医保系统已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无需个人申请,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这样既免除了个人资金垫付压力,也解除了事后跑腿报销的困扰。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都涵盖哪些人群?
有怎样的标准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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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对象
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个人不另行缴费。目前,沈阳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注:居民大病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由1.5万元降至元,报销比例为75%,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报销比例
参保年度内,在本市因急危重症抢救、住院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年累计达到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进行支付。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适用人员
这些你可能关心的问题
解答来啦!
问:去年因为疫情,我的居民大病保险一直没缴费,现在缴费来得及吗?如果可以,怎么缴费?
答: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个人不需另行缴费。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参加居民医保,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中途参保业务,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成年居民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及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居民可通过所在社区、沈阳政务服务网个人网厅、“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