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具体安排,我省将上线运行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接入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将于9月24日20:00-9月30日8:00期间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切换,暂停办理省直医保各项业务及省会转院业务。新系统完成调试上线运行后恢复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及停办业务
自年9月24日20时起,暂停省直医保业务办理(包括辽宁省省直医保经办窗口、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单位及个人网厅、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
预计于年9月30日8时后逐步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期,将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三、停机影响及相关处理措施
(一)影响范围
1.省直医保各项医保业务暂停办理。包括省直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慢病资格认定、高值药品资格认定、医保结算和信息查询等。
2.省会转院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包括入院登记、住院及门诊费用结算等。
(二)业务处理
1.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沈阳市域内就医购药
系统切换停机前,已出院的参保人员须在年9月23医院办理出院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对于不符合出院条件仍需继续治疗的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留存给就诊的医疗机构。
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患者请提前就医,适当备药,保证停机期间用药需求。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省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系统切换停机及新系统上线后,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如医疗器械,消杀产品等)未在国家医疗保障编码贯标范围内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省直医保参保人员沈阳市域外就医
省直参保人员在沈阳市域外就医,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要办理出院结算的,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手工报销;需要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待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3.定点医疗机构配合要点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对于不符合出院条件仍需继续治疗的省直医保和省会转院直接结算在院患者医疗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需按新的三个目录代码库编码上传处方进行结算,省直患者需按新的接口上传,省会转院患者仍需保留并延用原接口上传。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停机期间的参保人员就医服务工作,确保新系统上线后就医结算顺利进行。
-/(省直医保)
-(省会转院)
本次信息系统迁移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员、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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