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考原则上安排在高考之后、7月底前进行的要求,日前,沈阳市考试委、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沈考试委发〔〕7号),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中考中招”)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现就家长关心的年中考调整相关事项及中考中招具体政策做出解读,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中考调整事项
1.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调整为7月18日~21日。考试科目分值不变,语文、数学、外语各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分。
2.体育与健康考试。取消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满分24分计入学生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总分60分不变,其中初一、初二年级考试占36分,按学生已获得的分数计入中考体育与健康总成绩。
3.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按外语听力口语满分20分计入中考外语总成绩。
4.信息技术考查。取消信息技术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5.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取消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计入考生中考考查成绩。
6.体检。调整体检工作安排,以初二年级学生健康体检为基础,取消初三年级学生全员体检,其中报考师范学校及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有体检要求的初三学生须报名参加体检。时间调整为6月中旬开始,原则上6月下旬完成。
7.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测试调整为6月中旬进行,由招生学校组织,分校测试。
8.初二生物学地理考试。调整考试时间为7月20日。
沈阳市年中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第二部分:具体政策解读
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为年12月6日~12月20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64号)规定的杨士、北陵等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原属于于洪街道划入沙岭街道的东民、前民、和平3个社区和光辉、爱国、全胜、兴盛4个村;划入迎宾路街道的红旗、世代2个社区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挂靠区考试机构报名(杨士和原属于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于洪区考试机构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辽中区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市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