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樊华)1月11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通告”。
通告称,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11号)要求,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并请示省总指挥部同意,从即日起,将皇姑区昆山西路向工小区东区、皇姑区亿海阳光一期和皇姑区溪水街1号楼调整为低风险区,并对区内人群继续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责任编辑:陈晓岚)
来源: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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