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区域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三、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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