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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2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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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人。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10年共增加人,增加11.89%。年平均增长率为1.13%。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8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人减少0.47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地区常住人口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各地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一、地区常住人口13个地区中,常住人口超过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70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地区有5个,在50万人至7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少于50万人的地区有3个(见表1)。二、地区常住人口变化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3个地区中,有6个地区常住人口增加,依次为:于洪区、浑南区、铁西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和平区,分别增加人,人、人、97人、人、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市即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比重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3]中,男性人口为人,占49.85%;女性人口为人,占50.1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下降为99.38。二、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13个地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地区有7个,在以上的地区有6个(见表1)。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3]中,0-14岁[4]人口为人,占11.40%;15-59岁人口为人,占65.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3.2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5.47%。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9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0个百分点(见表1)。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13个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60%-65%之间的地区有9个(见表2)。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0-15岁人口为1193人,16-59岁人口为人。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见表1)。二、平均受教育年限[4]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68年提高至11.39年。13个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2年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10年至12年之间的地区有5个,在10年以下的地区有4个(见表2)。三、文盲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5]由1.20%下降为0.46%,下降0.74个百分点。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5]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6月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一、城乡[3]人口全市常住人口[4]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84.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15.48%。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45个百分点。二、流动人口[5]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79.7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85.16%;流动人口增加6670人,增长75.48%。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全市13个区、县(市)的人口(包含沈抚示范区内行政区划隶属于我市的汪家街道和深井子街道人口共计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相同),不包括现役军人、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来源:沈阳发布编辑:董隽子责编:闫继伟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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