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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4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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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沈科发34号)和《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创新类项目)》(沈科发35号)规定,现将申报年度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为沈阳行*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资助条件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引领支撑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诸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有利于助推沈阳“四个中心”建设。


  三、资助范围


  (一)申请奖励资助的项目应为年度标准批准机构正式发布的标准。


  (二)同一项目只能资助一次。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由各参与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三)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资助。


  (四)同一个单位申请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的,全年累计资助总额不高于万元。


  四、资助标准


  (一)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三)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四)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五、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沈阳市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三)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


  (四)专家组标准审查结论意见;


  (五)标准发布机构的发布公告;


  (六)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复印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中文文本);


  (七)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八)标准创新项目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
  七、申报时间


  年10月9日至年10月28日


  八、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沈阳市科技局(高新处)


  受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沈阳市科技局室


  联系人:范国柱,联系


  附件:沈阳市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申请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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