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沈阳市标准化建设专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沈科发34号)和《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创新类项目)》(沈科发35号)规定,现将申报年度沈阳市标准化奖励资助(创新类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为沈阳行*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资助条件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引领支撑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诸领域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有利于助推沈阳“四个中心”建设。
三、资助范围
(一)申请奖励资助的项目应为年度标准批准机构正式发布的标准。
(二)同一项目只能资助一次。多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由各参与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三)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资助,但可以申请差额资助。
(四)同一个单位申请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的,全年累计资助总额不高于万元。
四、资助标准
(一)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二)主导、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三)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四)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按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五、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沈阳市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申请报告;
(三)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
(四)专家组标准审查结论意见;
(五)标准发布机构的发布公告;
(六)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复印件(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中文文本);
(七)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八)标准创新项目的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九)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
七、申报时间
年10月9日至年10月28日
八、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沈阳市科技局(高新处)
受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沈阳市科技局室
联系人:范国柱,联系
附件:沈阳市标准创新项目资助申请报告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