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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7 21:10:00

年7月31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翟某某、闫某、张某某3名被告人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被告人翟某某、闫某、张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有期徒刑。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审判长*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继续开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年4月至年10月,在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等地,被告人翟某为首,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收购和自营的车辆货运公司的名义,欺骗车主将车开到公司检车,借机扣留车辆、车钥匙和营运证等相关手续,巧立名目分项连续收取管理费、检车费、保险费、建档费、场地费、安全学习费和风险抵押金等,以不交钱就不给检车、不返还车辆和车辆运营手续等手段对被害车主威胁,强迫车辆实际所有人付某某等74名车主交费。

审判长*钢:

“在强迫收取的费用中,扣除其代缴的车辆保险费、检车费,强迫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元,其中被告人闫某、张某某实施强迫交易65人,强迫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纠集被告人闫某、张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钢:

“以翟某为首的这些被告人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时间长、跨度大,形成了帮派团伙,为害一方。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视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消除该犯罪集团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和财产权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钢:

“被告人翟晨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闫亮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春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审判长*钢表示,本案所涉货物运输公司对挂靠的车辆实际所有人强迫接受服务并收取高额费用,严重破坏沈阳市货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规范挂靠货车的经营管理秩序。

审判长*钢:

“本案的裁判充分显示了国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源:沈阳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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