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关于人社部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衡人社字[]70号文件通知的要求,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对参加老农保的人员进行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材料收集:年12月31日前
二、清退对象
年1月—年5月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县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安平中学、光明中学、育才中学、转业退伍士兵、结婚登记夫妻,详见以下人员名单。
三、清退人员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无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2.如参保人无农行卡可由亲属代领,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属的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复印件(亲属的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在一张纸上,无身份证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绿皮本)必须交回。
四、清退地点
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农保窗口
五、强调说明
由于此次清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请广大参保人员见此公告后相互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安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
特此公告
安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年12月20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