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用工招聘69人
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年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者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年龄要求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体现.
年龄按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例如年5月6日发公告,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5月6日(含5月6日)以后出生可以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续聘合同);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签约博士享受沈阳市资助*策,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考核优秀者推荐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列入市顶尖、杰出、领*、拔尖人才或带来省市级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创业团队和个人,提供科研支撑;医院人事用工制度、薪酬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在相关*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
四、信息发布
在医院、沈阳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