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职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个别岗位年龄要求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体现。年龄计算截止到年7月29日;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专业技术人员按医院在编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工同酬待遇。
2、按照*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3、在职称晋升和聘任方面,参照在编人员享受职称晋升和聘任待遇。
四、信息发布
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职位信息表》,后续招聘相关事宜医院、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