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缴存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努力缓解购房职工的经济负担,规范、有序、快速地办理提取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㈠所购买楼盘仅限于:
①沈铁·霁虹佳园②沈铁·兴工佳园
③沈铁·滑翔佳园④沈铁·火车头佳园
⑤沈铁·新光佳园
㈡职工已经全额交纳了购房款;
㈢职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职工本人承诺该住房不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㈣从未在沈阳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及其所属大连、丹东、锦州、通辽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所申请的贷款已经全部清偿。
二、注意事项
㈠办理时限:年6月、9月、10月。7月和8月不予受理。
㈡经办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统一代为办理。
㈢所需要件:
⒈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⒉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原件1份;
⒊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分配证明》(含承诺书)原件1份;
⒋开发公司出具的《准住通知书》原件一份;
⒌已经缴纳全额购房款的收据原件;
⒍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
㈣其他事项:
⒈《住房分配证明》的房屋地址以市地名办批准的门牌号为准,购房金额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其中购房收据金额之和必须与《住房分配证明》购房金额一致,即已经交纳了全额购房款(未交纳全款的需补交)。
⒉《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承诺书》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⒊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姓名和号码清晰可见,并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一面上。
⒋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制订规则,集中人力,规范填写,严格把关,把好事办得又快又好。
三、办理流程
㈠职工申请、单位审核、复核
购房人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并申请提取的,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准住通知书》、全额交款收据原件到本单位指定部门申请提取。
单位所指定的专人审核、复核通过后,填写申请提取公积金专用的《住房分配证明》,其中:《承诺书》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谢绝代签。《住房分配证明》建议用计算机录入后打印。
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公积金经办员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职工在该申请审批书上签字。
㈡公积金机构审批
单位经办员按照事先预约的时间,分期分批到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公积金工作人员按照路局提供的分配名单,严把初审、复审、审批关。
㈢资金划拨
公积金审批通过后,将允许提取的资金划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由职工所在单位及时向职工支付。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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