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月0日0时—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新增3例治愈出院病例,其中锦州市1例、盘锦市1例、葫芦岛市1例。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11例,治愈出院61例,死亡1例。
现有59名确诊患者在院治疗,其中有57名在沈阳、大连、锦州三个省集中救治中心治疗(沈阳中心35人、大连中心1人、锦州中心10人),其余人分别在朝阳市、葫芦岛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59名在治患者中,重型病例3例,危重型病例例。
辽宁省11例确诊病例中,沈阳市8例、大连市19例、鞍山市4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7例、锦州市1例、营口市1例、阜新市8例、辽阳市3例、铁岭市7例、朝阳市6例、盘锦市11例、葫芦岛市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现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国家卫健委:全国新增确诊病例例月0日0—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例,新增死亡病例例(湖北例,浙江、重庆、云南各1例),新增疑似病例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重症病例减少31例。
截至月0日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疑似病例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
湖北新增确诊病例例(武汉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例(武汉例),新增死亡病例例(武汉99例),现有确诊病例例(武汉例),其中重症病例97例(武汉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例(武汉例),累计死亡病例例(武汉例),累计确诊病例例(武汉例)。新增疑似病例例(武汉例),现有疑似病例例(武汉80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0例:香港特别行*区68例(出院5例,死亡例),澳门特别行*区10例(出院6例),台湾地区4例(出院例,死亡1例)。
沈阳辖区内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依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六号》,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发展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精神,为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作如下解读:一、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有序推动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二、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医院,医院内相关专科在按照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各医疗机构要精细管理,做好医疗秩序的组织安排。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门诊诊室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加强通风换气,减少交叉感染。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加强线上就医指导,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门、急诊患者要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症状分析,合理分流。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好相关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避免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四、各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分类管理和引导。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进入院区后遵守医疗机构相关流程规定。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六、各医疗机构每天要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诊断不明发热患者等,要建立排查出疑医院感染防控预案。要严格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禁止陪护和探视。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包括医护、工勤、物业、行*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发热或其他不适的人员要严格实行隔离观察,做好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来源: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