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我是公交集团员工,无需买票辽宁沈阳
TUhjnbcbe - 2022/11/16 21:26:00

“我是公交集团员工,不需要买票!”辽宁沈阳,某公交车上,上来一名白衣女子,既不投币也不买票。公交司机提示后,她自称是公交集团的人,不需要买票。随即二人发生争执,乘客王先生拿手机拍摄。

万万没想到,女子竟突然抢手机,还咬伤了王先生。随后,王先生报警。警方到场后,女子竟掏出了精神残疾证。而据公交集团回应,员工都有通勤补助,乘坐公交车均需买票上车。

对此,网友称“这证这么好使吗?”“看女子的反应,也不像精神残疾啊?”“好好查一下,到底是不是精神残疾!”

的确,女子自称公交集团员工不买票,在发现有人拍摄时,还知道这样是不好的,还抢手机,甚至咬人,完全是正常人的反应。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如果经调查,女子确实患有精神残疾,而且事发时处于发病状态,那么,由此造成他人受伤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其次,如果女子的精神残疾证是假的,或者有问题,那就涉嫌伪造证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次,女子故意不买票,涉嫌扰乱公交车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女子咬伤王先生,涉嫌故意伤害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希望警方把事情调查个水落石出。该处罚处罚,该让监护人管教管教,不能再跑出来再扰乱公共秩序。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是公交集团员工,无需买票辽宁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