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年城
TUhjnbcbe - 2021/4/6 17:46:00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全市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普遍反映由于少数人员因外出务工、信息不畅等原因,导致个别应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到位,出现漏保未保等现象。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延长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年1月14日至2月21日。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迅速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内漏保未保人员全部按时缴费到位。

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

个人缴费标准

市区每人缴费元;

县(市、区)每人缴费元。

缴费方式

县(市、区)参保居民统一由村(居)委会集中办理;

市区参保居民可通过河北银行

1
查看完整版本: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年城